1、農場基本情況調查表;
2、申請認證地塊的前三年種植歷史表,在地塊種植歷史表中必須注明投入物質的名稱、使用日期和投入數量;
3、農場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圖(市或縣/鄉的行政圖,標明農場所在鄉鎮位置);
4、 農場地塊分布圖,必須注明地塊號、地塊面積,申請認證的地塊與周邊地塊之間的緩沖帶及其寬度,并注明申請認證的地塊四周土地利用情況。地塊分布不集中時,應分別提交反映上述信息的地塊分布圖;
5、申請者的合法經營資質文件,如土地使用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衛生許可證、產地環境檢測報告、廠區建設用地的批復或證明、生產許可證、租賃合同等;當申請者不是有機產品的直接生產者時,還需提交申請者與各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在與生產者簽訂的契約生產合同中需要注明;
6、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計劃,包括品種、面積、預計產量、銷售產品品種和計劃銷售量、銷售去向等;
7、本年度申請認證的有機地塊種植計劃以及下三年度在內的農場輪作計劃(詳細到每個地塊,如果一個地塊種植多種作物,應標明面積和作物名稱);
8、農場使用的所有外來物質(種子、肥料、生物農藥等等)的購買發票、銷售證書、物質標簽、說明書、以及外來物質中沒有添加禁用物質的證明。如果農場自制堆肥或生物農藥時,應提供詳細的自制方法和記錄;
9、應選擇有機種子/種苗。當從市場上無法獲得有機種子/種苗時,應制訂獲得有機種子/種苗的計劃,同時保留向二個以上的單位購買有機種子/種苗的記錄。提供使用的常規種子/種苗未用禁用物質處理的書面聲明。對有潛在轉基因風險的種子,還應要求種子供應商提供種子不涉及轉基因的聲明。